(一)毕业待遇 1.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山东省高自考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国家承认毕业证书,国家教委网上可查询。本科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学位证书。 2.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山东大学老教授协会颁发学业证书。
3、成绩合格的办法学位证书 (二)毕业就业 毕业生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享受国家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学院采取学校推荐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就业方式。对于具有推荐条件的优秀学生学校负责推荐工作。 为使学生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校协助学生申报如下资格考试证书以增强求职竞争力: 采取学校“推荐就业”,学生“自主择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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